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8


  一、政策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等文件精神,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拟定此政策。

  二、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6个月。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及提取额度。

  序号

  租房提取情形

  申请材料

  提取额度

  1

 商品住房

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缴存人身份证。

  500元/月/人

  2

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

  1.缴存人身份证;

  2.清远市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

  3.房租发票;

  4.缴存人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申请多子女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时提供)。

  最高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最高限额为2100元/月/户;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最高限额为13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3

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

  1.缴存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收据或房租发票。

  按实际租金提取

  备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2.缴存人申请时需授权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家庭住房情况。

  五、可以网上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缴存人可通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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