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宣传知识问答 (第七期)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4-24

  第七期(商标侵权)


1.商标权利人发现被侵犯商标专用权该如何投诉?
    商标权利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现被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2.投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标权利人签署或盖章的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商标侵权案件的请求书原件。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校验。

  (三)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商标权利人委托代理机构投诉的,应提交该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资格证明、授权书复印件等;代理机构授权案件具体经办人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五)商标权利人为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案件投诉事宜;请求书、授权书等投诉材料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校验。

  (六)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七)涉嫌侵权的事实根据、理由和有关证据,包括侵权商标商品的实物样品或照片等。

  (八)如果涉案商标涉及商标争议(如无效宣告、商标异议、诉讼等)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如果该商标在其他地方有同类行政、司法保护记录的,请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判决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十)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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