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市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政策,因应疫情防控形势和清远地区实际精准施策,打好医疗保障组合拳,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创新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一)“两个确保”“五个全部”,保障“全覆盖”、费用“零负担”。
疫情期间,我市迅速出台并执行好国家、省、市的13项疫情防控政策。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保障项目、范围不断扩大,全面覆盖参保患者,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做到“五个全部”: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没有目录限制;全部疾病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费用、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包括初诊和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费用),全部医疗机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实现参保人“零负担”。
(二)迅速划拨1000万元专项周转金,全力保障疫情医疗救治费用。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不担心预算限制,能放心收治,在疫情特殊时期,医保部门及时调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为缓解垫资压力,1月23日及时向定点救治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预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项周转金1000万元,为该院全省率先实现新冠肺炎病例清零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出台清远特色医保政策组合拳,涵盖门诊、筛查、费用预付等方面。
一是疫情期间放开了普通门诊选点,不限次数,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是针对非新冠肺炎的普通发热患者,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政策,因发热门诊收治条件限制或参保人病情需要到非选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可向选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申请按定点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55%)报销,确保就医不受影响,待遇不降低。
三是19家指定发热门诊月度预付额提高到100%。2月份起对全市19家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指定发热门诊增加月度结算预拨金,医疗机构月度预付额提高到100%。
二、三项综合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综合运用减半征收、降低费率、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三项政策,以更直接的举措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对于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人工成本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一是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3月9日出台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政策,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企业缴费费率为3.25%,预计减负2.02亿元,二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降低缴费费率为6%,预计减负0.62亿元。三是实施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优化流程,依托互联网+,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医保业务
(一)开展医保经办“五个办”。
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积极协调医保经办部门大力优化医保办事流程和方式。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加强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通过微信、粤省事、互联网、电话、邮寄、自助终端机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继续释放“互联网+”医疗的潜力,方便群众远程高效就医问诊。依托移动、联通、电信向380多万参保人发送温馨提示短信,倡议参保人“不见面办”,并宣传了确认疑似及确诊等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等医保政策。
(二)“三个支持”措施 进一步保障和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用药。
一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以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二是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三是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