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97号)的要求,定于2020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坚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渠道和途径。
三、宣传形式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集中宣传月将首次尝试通过网络技术启动宣传活动。各地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宣”“掌上宣”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微博、微信和微视频等网络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
(一)开设专题栏目。市局和各地医保局要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媒体的联系,采取政策信息发布、专题、专栏、系列报道、两定机构负责人访谈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刊发报道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典型案例、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等。
(二)做好线上线下权威发布。各县(市、区)医保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统一组织开展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市局统一编印一批实用、易懂的政策宣传海报在两定医药机构宣传橱窗、医院门诊大厅、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柜台处张贴、摆阅及发放,让广大参保人员能直观了解医保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政策。
(三)发布公益广告。市局和各地医保局要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大型物业公司的联系,制作一批公益广告短视频和海报,在公交、公共楼宇电梯内播放、张贴,广而告之打击欺诈骗保政策。
(四)开设专题网页。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在局网站上设置打击欺诈骗保专题网页,全面刊登国家、省、市和当地打击欺诈骗保政策。要及时将当地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并在网站上刊登。
(五)开展微视频创编。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的主题,鼓励各地自编自导或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微视频创编活动,提升宣传的文化味和乡土味,深入浅出、寓教于乐。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各地选送作品推荐给省局参加全省优秀作品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活动,并在省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播发。
(六)开展基金监管“云培训”。面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单位、社区(农村)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在线直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把政策讲深讲透,切实增强定点医药机构抵制欺诈骗保行为的自觉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妥善组织开展形式适宜、深入人心的集中宣传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渠道与电话,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三)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为期1个月的宣传活动中,要深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并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学习医疗保障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工作者签发关于“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的倡议书。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于2020年5月6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和案例素材报送市局基金监管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市局基金监管科邮箱,邮箱地址:qyybjjgk@163.com。
附件: 1.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用语
2.县(市、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赵龙辉,联系电话: 3389216)
附件1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宣传用语
1.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2.打好欺诈骗保“歼灭战”护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3.依法依规 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5.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6.绷紧防范之弦 严打医保诈骗
7.强化社会共治,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8.筑牢打击欺诈骗保防线,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附件2
县(市、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