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4418272021000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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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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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5
基 本 情 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华润清远清新林泉风电场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依据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陆上风电场增补列入《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 | |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龙颈镇 | |
拟用地面积 | 6665㎡ \n农用面积:6665㎡,耕地面积:0㎡,建设用地面积:0㎡,未利用地面积:0㎡ ㎡ | |
拟建设规模 | 6665/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范围 |
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