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开局之年,清远市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清远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及市司法局有力指导下,紧扣《清远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实际,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夯实城市管理法治思想基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握,切实提高队伍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局务会等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推进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充分运用“三法十条”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融汇贯穿到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之中。把推进城管领域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好、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强化法治思维,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执法新模式。通过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大力倡导“721工作法”,强化城管执法队伍法治意识,杜绝简单粗暴执法,依法化解城管领域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规章制度和制定完善行业标准,为法治城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治市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

(一)全面依法履行职能

1.落实城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城管领域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环卫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疫管控、城市环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切实做好公园广场防疫宣传、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游乐设施、公厕、绿地等的消杀和环卫保洁工作。截至12月初,全市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累计消杀面积2088.03公顷。

2.加强城管信息化建设整合共享数字信息资源,将建设工地监控信息接入数字城管系统,结合“平安清远”视频监控对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等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启动清远市区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招标已完成,正在实施建设。制定《清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试行)》,完善案件处置标准,规范案件处理程序。

3.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解决企业办证难问题。重视政务服务质量,邀请办证企业积极参与“好差评”评议,及时关注每月的《清远市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统计数据表》,今年我局一直保持“综合评价10分,服务评价10分,差评整改率100% ,办事评价覆盖度100%”的优异成绩。

4.城市管理亮点突出。一是如期完成“2021年6月底前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成试运行”目标任务。6月20日,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开始接收处理生活;二是持续做好2021年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做好2020年创建示范片区验收工作,印发《清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专项工作方案》,对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三是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制定《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标准和审批流程,全面完成渣土车辆更新换代,强化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监管考核,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实施“一案三罚”,同时完成市区建筑垃圾处置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四是违法建设治理成效明显。制定《清远市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时间等进行部署,加大治理力度。截至11月,全市累计治理违法建设151.5683万平方米(其中拆除136.6007万平方米),累计和省上报违法建设“一违一档”信息4326宗。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见成效。2021年清远市城管领域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执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联合清查专项行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截至12月初,共责令改正乱摆乱卖、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469308宗,作出行政处罚890宗;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推进餐饮油烟垃圾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共检查3392家餐饮店铺,督促562家店铺自行整改,已录入1381家餐饮服务单位信息;全市城管部门2021年至今立案查处违规处置垃圾案件共计275宗,已结案273宗,已缴纳罚款232.046万元。其中涉及建筑垃圾250宗,结案248宗,罚款231.88万元;涉及生活垃圾25宗,结案25宗,罚款1660元;稳步推进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印发《2021年清远市深化高铁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1年度高铁沿线环境共37个隐患点已完成整治。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法治保障

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进程,出台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成起草《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1年出台印发了部门规范性文件3份,开展了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3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拟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审议等工作。

2.制定实施《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务网站进行公示。

3.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已纳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在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先送交执法监督科作出法制审核意见。制定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正确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与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凡是涉及行政决策文件、合同、函件及有关决定,事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印发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修订)》,持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强转树”专项活动,印发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巩固深化清远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认真落实。

(五)积极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2021年接访(含12345、信访转办)43宗,办结43宗,办结率100%。截至12月27日,通过“数字城管”平台立案城市管理案件38666宗,办结35537宗,办结率91.91%。

(六)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抓好政府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2021年通过局官网公开城管领域信息 80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330 条。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新修订法律法规情况

(一)加强系统内部学习培训。2021年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12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300余人次;2021年在广东省警官学院开展清远市城管领域2021年度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县镇(街)三级共53人参训。

(二)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印发《2021年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普法工作要点》,参加了清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获得中“优秀”等次;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宣传,提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加强《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邀请法学专家作《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

四、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制订《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落实党组学法任务。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坚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率先垂范,将党章、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订《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组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专题学习8次,由局领导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远市城市管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三)对近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现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发现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得还不够深入。整改措施:把法治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五、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差距不足

2021年度,我局法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细化,责任追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的开展程度仍不够深入、细致。

二是理论学习不够积极主动,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对法律法规钻研深度不够。

三是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城管执法队伍严重紧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难以全面展开,在大型整治活动中力量明显薄弱,难以满足目前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尚需提升。

六、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和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着重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从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重要工作,明确推进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措施,并将法治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与年度述职内容,明确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法治学习,推进学法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法治能力。定期组织学法,坚持党纪国法一起学,通过专题讲座、普法宣传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宪法》《行政处罚法》《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重要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党组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切实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始终把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重要抓手。着力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公开透明。同时,对照权责清单,草拟《清远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分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适用法律法规,做到责罚相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对许可、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正、细化研究,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规范,落实信用平台的“双公示”数据上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治建设规范体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我局负责起草的《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我市原公布施行的《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需要进一步调研和完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另外,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实定期清理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逐步推进城市管理与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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