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2-27

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了《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局2023年第5次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附件: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科室

决策时间

是否听证

1

清远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专项规划

市容景观管理科

10月

2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市容景观管理科主办、执法监督科协办

8月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执法监督科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4

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5

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6

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视情况定

视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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