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动公开〕
清农农函〔2019〕340号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201906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陈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养猪业不能盲目禁养限养的建议》(第2019066号)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堵疏结合,禁养区监管有效落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底印发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主要任务,我市于2016年9月制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有步骤、分批次,按照各自辖区的禁养区区域划分方案和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8个县(市、区)政府于2016年全部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并制定出台清理整治方案,至2017年底全市共完成清理养殖场185个、养殖专业户289个,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现阶段各县区正加紧清查,控制禁养区的“反弹复养”。
(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为配合环保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农业部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废弃物方案要求,我市于2018年3月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50号),4月召开各县(市、区)废弃物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了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11月在英德召开了召开了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现场会,参训人员涵盖各市县农业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对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市《方案》进行了宣传贯彻,并邀请省农业厅专家讲授整县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现场参观高床养殖场和中等规模场改造示范场,有效提高各级农业部门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重要性与迫切性的认识。今年1月由市农业局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将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建议向市政府进行了上报。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已全面铺开,与您提出的“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方向高度吻合。
(三)促进新技术转化应用,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目前全市创建了15家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培育了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示范带动畜禽健康养殖和资源化利用。连州等示范县还利用中央扶持资金建立了示范基地,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控制关键技术、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与示范。按省厅要求下发了《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引导养殖户分类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等9种综合利用模式,包括“超大容量薄膜沼气”“水肥一体化”“高床发酵”等新型实用技术。其中“异位发酵”技术在部分新建及改扩建规模场上有较好的效果,可解决贵委提出的普通发酵床存在问题。
二、规划保障,转型升级
(一)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思路。“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清府办〔2017〕18号),指出全市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政策得到无缝衔接、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行政管理保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包括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业社会组织培育、投资鼓励优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利益保障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全市划定生态红线和土地红线,围绕清远市“广州后花园”的总体定位,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思路,加强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并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实现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生猪发展规划准备调整拟定中。我局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的同时,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不断引导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建设投入,并向从业者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逐步实现畜禽养殖业的供给侧结构调整,最新的生猪发展规划正准备重新调整拟定。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工作虽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范围广、底子薄等问题。下一步,为确保巩固清理成效,实现长效监管,我们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责任措施,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和监管工作,加快构建绿色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一是抓顶层设计,推动适应新形势的生猪养殖规划调整。调整我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合理调减养殖总量,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开展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组织各县(市、区)彻底摸清家底,建立辖区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利用国家和省信息统计平台,开展畜禽养殖场备案,实现养殖场动态管理和精准管理,明确生猪生产年出栏目标,部署和指导各县(市、区)合理安排生猪生产。
二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各县(市、区)环保、农牧部门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我局将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对各地上报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指导各地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实施管理。
三是依照中央、省市的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逐步调整优化生猪生产流通方式,鼓励和支持生猪生产企业推行产、供、销一体化的融合发展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素质。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推广“龙头+农场”等模式,建设特色畜牧业优势产业区。
此外,我们将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禁养区监管,禁止在禁养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在养殖生产用地手续办理上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我局将全力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养猪业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