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1〕35号
实用人才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加快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印发〈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清发〔2018〕13号)和《清远市“起航计划”扩容提质实施方案》(清人才发〔2018〕3号),决定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等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报项目
(一)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评选20名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并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清远市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生产经营、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5年以上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年龄在25岁以上,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出积极贡献,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①社会服务型人才
在清远市基层一线服务,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奖励的,在职期间,所在服务地区有正面新闻报道的优先推荐。 有经营性收入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人员不能申报此类型。
②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农业农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具有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农业技术推广奖或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的;专利授权应用或技术推广取得的经济效益好;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
③生产经营型人才
在清远注册成立公司或合作社且生产或经营场所在清远的。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带动效益好;企业影响力大,热心公益事业及扶贫事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人资料要求一式5份,具体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社会服务型: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职称、聘书等证书复印件;③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在职期间);⑤自述材料:本人对促进所在行政区域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综合改革的贡献等(3000字以内);⑥在职期间,媒体对其个人先进事迹的新闻报道(网络链接及截图)。
专业技能型: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③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所在团队或单位);⑤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或数据库连接及截图;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效益单位盖章);⑦自述材料(3000字以内)。
生产经营型: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职称、聘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③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在职期间);⑤申报人所在企业(合作社)固定工作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合作农户相关协议、合作贫困户贫困卡;⑥企业提供近三年报税证明,合作社提供合作、生产、销售等情况自述,推动产业、行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的自述材料(3000字以内)及佐证材料。
申报人于5月20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于5月31日前,将《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1)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及扫描件)至联系人粤政易邮箱。已获我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资助的不予再次申报,同一单位荣誉不能重复使用。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
(二)在岗在编农技推广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助
1.项目简介
鼓励在岗在编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学历进修,实行持证毕业补贴50%学费政策。
2.申请条件
我市在岗在编并已录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信息系统的农技推广人员;
在本市农业农村系统工作满三年以上;
2018年8月29日后取得大专以上进修学历毕业证。
3.申请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需提交资料清单如下(一式3份):
①《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学费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⑤学信网学历认证。
申请人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于5月31日前将《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贴汇总表》(附件2-1)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及扫描件)至联系人粤政易邮箱。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请认真对照项目要求,在申报时限内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项目有关资助标准、方式、条件等具体内容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三)项目申报人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全责;
(四)项目入选资助名单的公示、公告将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
附件:1.清远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申报审批表
1-1.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2.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2-1.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贴汇总表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陈海英,联系电话:33644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