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 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需要当事人重新调整照片,不指定地点,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依据:广东省民政厅文件粤民规字【2018】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通知总则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