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2012〕17号
关于2011年度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府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54号)和市府办《关于2011年度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清府办函〔2011〕204号)的要求,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6日,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五个部门,对各县(市、区)完成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各地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
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能重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了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基本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具体工作顺利推进。在住房保障各项政策重新调整以后,工作开展比较被动的情况下,各地克服种种困难,创新工作方式,紧锣密鼓地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用地供应、资金落实,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2011年度目标责任任务。
(二)各地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任务总体较好。
从考核情况来看,去年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机制,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总体较好。
一是各县(市、区)完成各项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任务较好。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开工(筹集)6147套,开工率为103.03%,其中,发放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42户,廉租住房651套、经济适用房169套、公共租赁住房4945套、限价商品住房40套(在目标责任总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截至2011年底,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筹集)5040套,竣工率为84.08%,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是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清城区参照阳山县的工作经验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审核申请人资格的过程中,联合了交警、工商、社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把审核关,确实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阳山县去年筹集建设资金1366.9万元,落实建设用地4034.2㎡,新建廉租房112套,建筑面积6513㎡,将旧厂房改建为公租房120套,将72套直管公房纳入公租房,共192套建筑面积9686㎡。英德市去年筹集建设资金2044.18万元,落实建设用地5799.3㎡,新建廉租房128套,建筑面积7536.6㎡。清远华侨工业园筹资新建128套公租房,建筑面积6839.26㎡,新建169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9745.39㎡。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基本到位。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预算等渠道落实,去年全市各县(市、区)都按照以上要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市已经新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6147套,落实土地面积53100.3㎡,投入资金16325.32万元。
(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户型设计基本合理。
从实地检查情况看,多数县(市、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合理,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较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的要求,受访群众也比较满意。如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西侧(原假日酒店)背后的廉租房小区,群众出行和生活都十分便利,附近有学校、市场、医院,小区对面是行政服务中心。大部分户型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新建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一般控制在5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以内,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较好地满足了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五)进一步重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
各地均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出台保障房管理的相关办法及实施细则,及时调整保障房准入条件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个别县(市、区)还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人均10㎡调整为人均15㎡,扩大了保障范围。阳山县保障房小区由小区居民组成管理委员会,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并将各住户的基本信息在小区内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使住房保障的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无论是工作成绩还是管理机制都得到了部、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考核结果情况
总体上看,各县(市、区)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的目标责任任务。经市考核小组综合考评,阳山县、英德市、清城区被评为优秀等级,其他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被评为合格等级。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区)工作还抓得不到位。突出表现在:一是由于2011年目标任务重,个别县(市、区)在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资金筹集工作抓得不是很紧,无法确保保障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个别县对于比较容易完成的任务如发放租赁补贴,都迟迟未能提前完成,影响了整体的进度。三是在调整任务结构后,未能引起高度的重视,工作起步较晚,造成工作滞后。
(二)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管理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市、区)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现状调查不够深入,层面不够广,住房保障需求情况不够清晰;二是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不协调,从事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又负责产权产籍、公房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工作经费没有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工作难以开展。前后工作的衔接不紧凑,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县的档案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档案管理机制;四是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不熟练,影响了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对接,住房保障管理的电子档案数据库还未建立或不够健全。
四、2012年工作要求
(一)提前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需求普查工作。
由于今年是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任务量虽然减少,但时间紧迫,在省未正式下达2012年度目标责任任务之前,各地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需求普查工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确定,进行阶梯式调查摸底,清晰了解各阶层住房需求情况,为以后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应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和实施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增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执行力。
(三)继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继续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督查、季度完成情况统计公布和年度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四项”制度,形成“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布、次年有考核”的常态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库和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凡列入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完善项目库并尽早制订开工计划,在开工后5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按计划应开工而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层层抓落实,定期进行重点督查。
(四)逐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廉租住房相关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及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条件、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不公平和不正之风。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夹心层”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问题,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向外来务工人员和中等收入人员。
(五)要多渠道建设保障房,加大资金投入和拓宽融资平台。
要创新建设模式,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单位自筹建设、开发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以及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试点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建设保障房,让全社会都参与保障房建设。
1.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其中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可不再提取该准备金。
3.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融资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承担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在政府核定的公租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4.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在公租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积极支持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六)确保保障房建设的用地供应。
1.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七)加快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通启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实时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提高保障性项目建设监管水平,各地要抓紧“广东省住房保障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通启用,将在建项目基本信息按管理权限上网录入系统,及时更新变化信息,确保信息系统的全面、准确、实时,并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