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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19:10: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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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农农202067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清远市

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515


  (联系人:徐嘉宇,联系电话:3374393


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

专项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预算管理机构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商请分配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函》精神,2020年度,我市农业“3个三工程”安排资金5000万元。该专项资金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

(一)“清远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配套建设,补产业园产业体系的短板,提升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使产业园能更好地发挥产业发展的龙头作用,实现联农带农,把清远鸡产业建设成为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主导产业。其中:

1.良种繁育体系建设,80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场基地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共建4个,每个200万元。通过建设,一定程度上提高清远鸡原种保育、提纯复壮、种苗繁育等方面能力,既能保证种苗质量,又能提高种苗生产能力,为全市广大养殖企业、养殖农户提供优质的清远鸡种苗。

2.肉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200万元。主要用于肉鸡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栏舍及相关配套设施)4个,每个50万元。

3.建设清远鸡科技中心,200万元。重点用于清远鸡的分子生物育种、饲料研究试验、疫病检测与防控、产品质量检测、环保设施研制、熟食加工研究等方面科研实验室设备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提高清远鸡品种优良率,保障清远鸡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改善养殖环保条件,拓展深加工产业链。支持清城区清远鸡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清城区顺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省农科院合作开展清远鸡科技研发实验室建设,扶持200万元。

(二)茶叶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全部作为“清远市红茶优势产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配套资金。其中:

1.建设现代化茶叶加工服务工程,1500万元。扶持新建(扩建)单次处理5000斤以上茶青的现代化茶叶加工厂及附着基础设施、仓储厂房等,具体包括:茶叶粗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厂房等。扶持建设5个,每个30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可为茶叶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茶叶加工、分级、精深加工、储藏等服务;实现带动新增茶叶种植面积。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带动新增茶叶种植面积不少于1000亩。

2.建设清远市红茶优势产区产业园中规划的清远红茶科创特色小镇,500万元。重点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制茶工艺研究与多茶类开发分中心、红茶检测中心实验室用房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购置等。该项目建设将促进清远红茶的深度开发和附加值,拓展清远红茶价值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红茶为主,多茶并举的品类格局,引领带动服务孵化一批产业新业态,清远茶业经济的大发展。支持园内实施主体——广东英九庄园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农业大学刘仲华院士和广东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分中心的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扶持500万元。

(三)现代化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开展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的科研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地点:清新区三坑镇大陂村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共建基地)。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鱼塘、道路、畜禽养殖设施、设施大棚、农田基础设施、仓库等设施建设。

(四)扶持粮食(稻谷)加工专项发展资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提出的广东优质丝苗米区域品牌的稻米产业化发展要求,专项扶持新建(含在建)水稻烘干加工工程,为当地粮食生产的农户、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提供稻谷烘干服务,解决稻谷收割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保证稻谷收割后的储藏安全和质量安全扶持一拖三以上规模加工厂5个,每个扶持100万元。

(五)市级农业公园建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3个市级农业公园进行工程类建设,每个扶持100万元。

项目实施

(一)组织申报

主要分两大类,一是专项任务直接下达给实施单位的,包括清远鸡科技中心(清城区顺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清远红茶科创特色小镇(广东英九庄园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和现代化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由清远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承建)3个项目,只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行政隶属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实施;二是除上述3个项目外,其他专项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择优安排。即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扶持主体

1.我市范围内依法进行登记合法经营,符合本专项建设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2.项目优先考虑扶持建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加工厂+种植基地”等模式以及农民以土地入股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单位。

3.对于建立扶贫联结机制较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扶持单位基础条件

1.制度比较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

    3.产业有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和集中化,符合优质、高效的要求,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力。

    4.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较完善,生产管理实现标准化,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实行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

5.种植(养殖)品种优良,种苗来源清晰合法。  

6.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可行,投资估算合理,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任务直接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的,仅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5.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四、绩效考核

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5000万元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当年度必须全部使用完毕,因此要求各项目必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确保各项目资金按时按质完成使用;2020年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须完成辖区内对应项目的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的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的扶持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监管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农业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2020年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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