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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时间:2012-09-11 09:00:00 来源:市委市政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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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201228

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2012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率先突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和总体目标

1.必要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区域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转变执政理念,提高执行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

2.总体目标。力争到2016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我市北部地区(指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下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南部地区(指清城区、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下同)平均水平的80%以上。初步建成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实现区域和城乡基本相当。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位居粤东西北地区前列。

二、全面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3.以教育创强促教育均衡发展。以创建省教育强市为抓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1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英德市要力争创建成省教育强县;2013年,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成省教育强县(市、区)、90%以上的建制镇(街)创建为省教育强镇(街);2015年,全市所有的建制镇均创建为省教育强镇。〔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4.优化中小学布局调整。以方便农村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优化农村初中和小学布局。交通极不方便、方圆2公里聚集500户籍人口以上的边远山区要保留或恢复教学点。乡镇原则上要保留初中,人口较少的县普通高中可逐步向县城集中。城市中小学设置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充分考虑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增加市中心区域公办学位,促进市中心区域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5.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幼儿园、幼儿班建设,对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给予办学资助。每个乡镇至少要举办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农村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要举办幼儿班,条件不具备的要举办混龄班。继续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配置足够的学生生活管理员、心理辅导员和生活指导教师编制及人员队伍,为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规范化学校标准要求建设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6.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力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分片派位、就近入学,逐步取消高中择校生。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班级数量和班额核定教师编制数,足额配备师资。进一步完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调配师资的管理模式。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完善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工作机制,把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和业绩作为主要条件,改变单纯择优选拨的做法。新聘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招募和选聘珠三角优秀退休教师到我市进行支教服务工作,在南部地区选拔优秀教师到北部地区进行支教服务工作,解决我市北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和部分学科教师缺乏问题。各县(市、区)要从县城学校选拔优秀教师到乡镇特别是村小进行支教服务工作。鼓励到退休年龄的优秀教师继续留任,到农村学校从教。〔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7.建立健全就学保障和扶困助学机制。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5年,全市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建立以财政预算承担为主,满足各层次学生需要的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少年儿童等资助机制,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地生源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参与捐资办学和助学奖学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侨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8.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职称聘用问题。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重点提高北部地区及农村教师素质。稳步提高教师特别是北部地区和农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县域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相当政策。从2013年起,对北部地区乡镇以下(不含乡镇所在地)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方式,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岗位补贴,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并逐步扩大到给予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岗位津贴。力争到2016年,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农村教师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对在农村学校从教满25年并在农村从教至退休的教师,实行终身岗位津贴。在培养培训、职称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教师特别是贫困山区教师倾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三、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

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快薄弱卫生院改造和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4年前,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配备X光、B超和必要的检查、治疗设备及一台救护车;2015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全部达标;2016年,全市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标准化改造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均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中,英德市人民医院、连州市人民医院创建成为三级综合医院。〔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0.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立边远山区医疗卫生人员生活补贴制度,提高福利待遇,从2013年起,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收入要高于县级医院同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其中北部地区要高出10%,南部地区要高出5%,补贴经费由市、县财政解决;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5年并立志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终身岗位津贴;2015年前,将目前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不在编卫生技术人员作为急需、短缺人才,逐步解决其列编录用和聘用问题。〔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每年完成全科医生培训不少于40名,2016年,全市每万人口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2013—2016年,全市注册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每年全部免费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引导珠三角地区退休医生到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帮扶,2014年,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均有1名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医务人员,并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定点培训、协议就业的方式解决基层卫生急需人才不足的问题,从2012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招收100名大专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县政府特需人才安排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有关培训经费参照全科医生培训标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每年每人定额补助9600元,按照合格人数核拨。合理配置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每所三级医院与2-3所县级医院、每所二级医院与2-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帮助基层提升服务水平。〔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2.缩小区域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全市急救体系、采供血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体系建设。2016年,北部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达到南部地区的80%以上。建立育龄人口技术优质服务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同一对象在全市不同地区同等享有人口计生优质免费的技术服务。2016年,全市各县(市、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超过95%、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8%以上、婴儿死亡率低于6‰、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5/10万、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4张以上、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8人以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齐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卫生协管员。〔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和计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交通服务均等化

13.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2015年,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设施全部达国家三级馆(站)以上标准;行政村落实一村一月一场电影,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每个县(市、区)有多功能数字电影院,2012年底,至少完成120个座位的单厅数字影院,2014年底,达到3厅总数不少于350个座位的数字影院。大力扶持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在挖掘整理当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特色文化服务活动品牌。2015年以前,实现行政村每年一场文艺演出,县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阅览室实现图书通借通还,镇、村电子阅览室实现资源共享。至2016年,全市建设(改扩建)文化馆5个以上,图书馆7个以上,博物馆7个以上,综合文化站72个以上,农村文化室1021个以上。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镇(街)综合文化站要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鼓励文化志愿者积极协助馆(站)开展公益文化服务活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代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4. 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2015年,各县(市、区)要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100%的乡镇建成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农民体育健身广场或公园,以及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体育活动场所;行政村建设一个文体活动室;2012年起新建的居住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有全民健身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必须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并常年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2015年,全市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5. 推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快中心城市周边农村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推广清远市市民卡,逐步实现和全省公交一卡通对接。至2016年,全市城区及县城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以上;全市完成新增加3000公里路面硬底化;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候车亭覆盖率和客运通达率达到100%。〔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五、统筹城乡生活和医疗保障

16.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2012年达到68.5%以上,2014年达到74%以上,2016年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与城乡低保、五保和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三项制度的并入和衔接办法。2016年,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健全和完善最低养老金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全市无障碍对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7.构建覆盖全面的生活保障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生活保障均等化程度,分区域确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未达到标准的各类人群提供补助待遇,逐步缩小人群、城乡间差别。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有较大提高。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达到396元/人·月,农村达到155元/人·月。从2012年起,全市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卫生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8.推进生活保障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大政府投入,把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延伸到乡镇。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均能直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使当地企业和群众不出乡镇都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各项社保业务。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全市农村建成80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19.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着力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级医疗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小病不出村(社区),中病不出乡镇,大病基本不出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六、提高就业和住房保障水平

20.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完善就业基本服务功能和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加快促进就业援助服务精细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2013年,全市100%的乡镇(街)建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要求配齐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全市100%的社区、行政村建设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2名,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全覆盖。创新就业引导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2013年,各县(市、区)均建设一个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机制,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至2016年,全市累计扶持10000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60000人以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1.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普惠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均衡发展,重点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4年,各县(市、区)的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能力达到3000人次以上。至2016年,广东省南华技工学校要力争创建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连州技工学校要力争创建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分别承担英德市和“三连一阳”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企业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职业培训中心,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至2016年,全市组织各类培训累计达30万人(次)以上,全市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全市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2.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单位筹资、“三旧”改造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集中配建等形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体制创新,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2016年,全市建设(筹建)公租房30357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7446户以上,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实行并完善公租房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代建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3.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困难优抚对象住房改造工程以及“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安置工程。2015年,完成全市3.7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在现有基础上,再建成70个“幸福安居示范村”;完成全市1.25万户“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安置;争取省将我市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俗称“代耕农”)列入“两不具备”移民搬迁安置范畴。〔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代建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相协同联动的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5.完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坚持基本社会服务重心下移,按照基本社会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完善县、镇(乡)、村(社区)三级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原则上不超过5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并在站点布放ATM机、POS机等,实现金融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通过合理增设社会管理和服务分点,解决撤乡并镇后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弱化的问题。健全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提升基层组织服务水平。2015年,我市10%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20%的行政村建有一个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达标率达到70%以上;村干部补贴提高到人均每月2000元以上,村级组织办公经费逐步提高到每村每年5万元以上。〔由市社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6.引导人口有序迁移。通过推进城镇化,有序、渐进地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与生产要素同向流动,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推进我市欠发达地区人口向我市发达地区和珠三角地区迁移;加快“两不具备”村庄移民搬迁,引导“两不具备”地区人口向城镇集聚,并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通过大力实施人口迁移,减轻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负担,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27.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市、县、镇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进一步健全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市、县两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优化机制,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不断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实践,逐步增加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考核我市的指标,并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和标准。〔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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