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2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清远市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推动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生猪养殖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步伐,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的肉食品供应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坚持“稳总量、调存量、提质量、高起点、有规模、成体系、可持续、促发展”的原则,紧扣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转变销售流通模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构建完善的生猪产业体系,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由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跨越。
二、目标任务
(一)生猪产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新建生猪养殖小区规划,基本确定生猪产业布局,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31万头以上,生猪出栏达到250万头以上。
到2022年底,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53万头以上,生猪出栏达到300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出栏量占75%左右,联农带农、种养循环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5年底,生猪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决定性成效,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市生猪存栏力争达到200万头以上,生猪出栏总量稳定在500万头左右,规模化养殖出栏量占80%以上,联农带农、种养循环全面推广。
(二)主要任务
1.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通过对传统养殖场的升级改造,在现有基础上配套自动喂料、精准环控、机械清粪等设施达到高效养殖小区的配套要求,突出废物综合利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优化养殖规模结构,推动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清理整顿无证生猪养殖场(户),大力推进小散户养殖生猪向规模化、生态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2.粗放养殖向种养循环转型。淘汰粗放养殖模式,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以生猪养殖场为中心的种养循环模式,带动有机农业发展,到2025年,力争建设10个以上现代化美丽牧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3.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以监管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代宰制”等传统屠宰经营方式。到2025年,创建6家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1家国家级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全市基本实行“生猪集中屠宰、肉品冷链配送”模式。
4.分散经营向体系化发展转型。通过整合资源,积极推行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生猪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供销相结合的“生猪产业联盟”,引领养殖户由分散经营向体系化发展转型,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生猪产业安全。
三、重点工作
(一)稳总量,确保稳定供应。各县(市、区)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清远市生猪产转型升级发展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生猪出栏总量稳定在500万头左右。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生猪生产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调存量,引导小散户转型升级。各地要重视生猪养殖产业,全面清理整顿无证生猪养殖场(户),引导小散生猪养殖户转型升级,调整生猪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逐步缩减小散养殖场(户),实施配套自动喂料、精准环控、机械清粪等设施高效养殖,推动生猪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生态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提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及优良品种。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使用违禁药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加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监管,提高生猪品质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高起点,建设现代养殖小区。按照“五统一原则”及建设“四化型”要求,引导生猪养殖向生态养殖小区集中转型,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生产、统一治污,养殖规模化、管理专业化、产品绿色化、粪便无害化,走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之路。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建设5000头以上养殖小区,对有条件的镇、街推行“一镇一场(小区)、一村一舍”集中建设,推动我市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有规模,鼓励集中规模养殖。各地要大力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动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集中规模养殖,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六)成体系,构建现代养殖全产业链。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产能。鼓励养殖企业、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相互合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赢,推动生猪产业发展一体化,形成优势产业区,推进我市生猪产业规模化现代化智能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可持续,推进种养循环。支持生猪养殖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推行“猪-沼-果、蔬、林、茶”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营模式,发挥生猪养殖龙头企业资源优势,以点带面推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促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平台+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抓大带小,强化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将生猪产业发展纳入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强化规划引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规范审批手续。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工作,健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要求,落实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项目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引,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指导服务,督促养殖场完善法定手续,规范生产经营。对无故拖延办理养殖场有关手续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规范禁养区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禁养区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粤府办〔2019〕25号要求,规范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禁养区内省级以上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需关闭和搬迁的,各地要充分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四)严禁餐厨废弃物喂养。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监管力度,严禁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落实养殖场户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饲养台账记录,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行为。
(五)强化生猪调运监管。生猪由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种(仔)猪由种猪场到养殖场实行“点对点”调运。健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和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尽早实现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严格运输环节查验,对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健康状况、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信息等环节查验,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要求执行。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贯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扶持项目资金,积极利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生猪产业。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生猪保单订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解决生猪业发展融资难题。以推进建设生猪产业园区为抓手,依托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建高标准生猪核心育种规模养殖场,完善种猪繁育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生猪产业发展。
(七)鼓励生猪产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化合作,支持建设生猪业科技研发、交流、展示、示范平台。强化饲料研发,积极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发展安全、绿色、高效饲料产品。建立健全畜禽产业技术体系,发挥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高效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要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生猪养殖业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除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外)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结合新农村建设适当预留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强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引导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九)强化检验检疫监管。严把检疫关,加强对电子出证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及《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检疫票证的领取、发放、审核和回收,规范电子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和出具。
(十)强化联合检查督查。市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各地、各部门督导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