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绿色企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深化清远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畅通绿色企业与项目的融资渠道,更好发挥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作用,现组织开展绿色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指引的清远企业(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入库申报。按《清远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3)提供申报资料,并报送至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二)初步审查。管理机构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申报应满足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且原则上存续期满2年等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估认定。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查后,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绿色评估认定,评估完成后出具绿色评估认定报告,管理机构在库中标注绿色标识。
三、其他事项
各地各相关部门如需开展绿色企业(项目)批量入库的,可径与管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纪楚宁,联系电话:020-28875081,电子邮箱jcn@cnemission.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清远市绿色企业(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清远市绿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清远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