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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5-08-21 03:54:5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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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清远市教育现代化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清远教育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要求,为加快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特编制本规划。

一、背景与现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广东教育现代化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到2018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85%以上。201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清远教育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即第一步打造成环珠三角的教育高地,第二步教育发展位居粤东西北的前列,第三步跟上珠三角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是实现我市教育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总抓手。

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实现了省教育强县(市、区)全覆盖,省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9%,5个县(市)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督导验收。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大幅提升,教育集聚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综合实力跃居粤东西北前列,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大大提高,教育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与教育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偏少,距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区域之间教育发展水平仍然不均衡,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目前,全市有高等院校4所,在校学生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21所,在校生5.6万人;普通高中32所(含民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在校学生7.57万人;义务教育学校464所,在校学生41.03万人;幼儿园582所,在园幼儿14.84万人;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1747人(含随班就读)。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16年)。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教育强镇全覆盖。区域和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各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基本持平,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16年,清城、佛冈、连南3个县(区)率先创建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全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北部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南部地区平均水平的80%以上。初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教育体系,初步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

第二阶段(2017-2018年)。2017年,清新、连州、连山3个县(市、区)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2018年,英德、阳山2个县(市)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清远市创建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综合实力接近珠三角地区的水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子女都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阶段(2019-2020年)。建立以学习型社会为标志的终身教育体系,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现代化发展达到珠三角地区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子女均可享受优质教育,实现清远教育优质高效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教育理念现代化。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坚持教育发展标准化、均衡化、信息化、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

2.教育体系现代化。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体系完整,规模适当,比例适合,满足需求。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逐年提高的教育发展目标。特殊教育学校门类齐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3.教育内容现代化。

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培养学生国际化素养。

4.教育手段现代化。

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深度融合和教育管理手段信息化。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5.教师队伍现代化。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创新性,充满活力。完善教师“系统人”制度,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教师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能力。

6.教育治理现代化。

逐步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教育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三、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一)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逐步推进“管、办、评”分离治理模式。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教育的运行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府对教育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加大在重点改革、重大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厘清校长权利与责任清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重视和发挥学校章程和内部制度规范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规范教育评估行为,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2.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管理的科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鼓励学校创新内部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逐步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创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平台,积极探索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的指导。支持职业院校与境内外教育机构建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与国际化接轨的专业课程,鼓励学生创造条件取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结对交流,加大英语和双语等学科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大力推动中外师生交流。

4.强化教育督导,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健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物质条件,设立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升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建立教育工作检查归口管理制度,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逐步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监测。

(二)学前教育普惠促优工程。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制定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2014-2020年县城和中心镇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拓展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严格执行市中心区域和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做好新开发区域的学前教育资源配套规划,预留教育用地。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商移交当地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增加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数量,确保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新建难度大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公办学位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2.大力扶持规范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订《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2013年5月前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积极整改,创建成为规范化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民办公助”力度,在资金与政策上对普惠性规范化的民办幼儿园重点倾斜。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园园结对、分片教研等方式,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力争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以上。

3.大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合理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和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创设条件推动《指南》实验区开展教科研和分享交流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研、保教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三)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工程。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人口发展趋势,制订并落实县城和中心镇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科学设置义务教育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三个同步”,即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控制规模,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

2.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均衡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加大资源配置统筹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持续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差异系数。到201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100%实现标准化,县城和中心镇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取得初步成效,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大力引导和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10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标准化。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办成现代化学校。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县域内特别是学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带动范围。制定并实施“振兴初中行动计划”,加强初中学校建设和管理,大力提高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强化制度引领,改革学校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化管理(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和市、县(市、区)两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育人方法,形成德育特色。深化课程改革,创建素质教育特色学校,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品质。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到2018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达到85%。

(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工程。

1.优化发展普通高中。继续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城集中。加强薄弱高中改造,对薄弱高中进行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到2015年底,全市普通高中均达到市级以上办学水平,实现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全覆盖。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帮扶机制,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改革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大力扶持优质民办高中发展,建立起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多模式、多取向、开放型的优质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到2018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C级以上达85%,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

2.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坚持优质发展,重视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尝试推行选课走班教学。丰富高中选修课,扩大选修学分在高中毕业学分中的比重。建立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开展“一校一品”活动,建设一批特色学校。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办法,逐步提高分配比例。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办学评价制度,引导和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

(五)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布局,建设一批与地方产业相适应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到2018年,基本建成以“市中心区域、英德、连州”为中心的职业教育系统服务网络,专业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清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省级职教基地高职院校和本地中职学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借力“广清教育对口帮扶”,推进两地中职学校多种模式的联合办学、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度试点。实施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通中职学生升学通道,构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立交桥。坚持和创新技能竞赛制度,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技能人才的竞争力。

3.提升职业技术教育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能力,积极发挥市中心区域优质中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探索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多种人才培养途径。到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已开考专业双证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8%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每万人口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保持逐年提高。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重或省示范性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到2018年,全市有2所或以上职业院校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有2个或以上省级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基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80%达到省重点以上。

4.加大省级职教基地建设力度。按照《清远市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总体规划》要求,全力推进省级职教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项目规划和建设,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完善路网、公共交通、生活设施。构筑开放式城市空间,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策环境和创新机制,吸引高校进驻和高端人才。到2020年,建成拥有10所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在校生规模达10万人,以高职教育为主体,涵盖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

(六)终身教育多元建设工程。

1.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多元化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把终身教育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终身教育的全民化、社区化和终身化,增强城市的创新力和凝聚力。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好学崇教新风尚,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加大社会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与整合开发,扩展和增强社会教育资源的教育功能,使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化体育设施,实现教育资源共用共享。

2.创新面向“三农”的培训模式。创新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一批“四位一体”的县域职业教育中心,办好涉农专业,打造民族特色专业。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农村社区教育数字化建设,构筑服务“三农”的终身学习网络平台。依托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农民实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技术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文化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3.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探索和实行“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和人员配备,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社区教育网络。以家庭、村(居)、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积极开发新的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以在职人员、失业人员、老年群体、外来群体、青少年等为对象,扎实开展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到2018年,全市5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

(七)阳光教育工程。

1.扎实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清远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和《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其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新建清城、清新2所综合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改建、扩建英德、连州、佛冈、阳山4所特校为标准化特校。建设连南、连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常住人口4万以上的乡镇100%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到2018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以上。

2.发展民族特色教育。坚持“贫困地区办高质量教育,后发地区办先行教育,民族地区办特色教育”原则,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由规模扩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提升。用足用好各类专项资金,积极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大力实施民族教育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壮族、瑶族传统文化教育,创建“民族特色品牌学校”。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建立市直优质普通高中与民族地区两所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整体提升民族地区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到2018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赶上全市教育平均发展水平。

3.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为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时,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口流动趋势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保障学位供给。对居住比较分散、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18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不低于80%。

4.建立健全就学保障和扶困助学机制。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以财政预算承担为主,满足各层次学生需要的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少年儿童等资助机制。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地生源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参与捐资办学和助学奖学活动。

5.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出台和落实《清远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健全保障政策体系,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扶结合等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民办规范化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中职学校(含民办技工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满足社会群体对高层次、多样化教育的需求。推动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八)强师兴教工程。

1.改革教师管理制度。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打造环珠三角人才高地。加快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用”等管理模式,深入推动教师队伍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学前教育教师紧缺的问题。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实现县(市、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质学校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工作。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落实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行校长聘任制,逐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市、县两级政府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健全教师培训网络和机构,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建设区域性教师培训中心。充分利用广清合作帮扶,共享广州师资培训资源。鼓励学校引进广州市名校退休教师到校任教。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加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特别是开展适合农村学校所需要的“全科”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在60%以上。

3.均衡配置农村教师资源。创新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有计划地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幼儿教育、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破解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老龄化难题,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教师必须先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进城镇教师对农村的支教工作,通过教师走教、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弥补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科教师不足。

(九)科研促教工程。

1.加强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围绕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深化素质教育为核心,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研究,法治教育研究,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研究,特色学校建设、特色学科建设、特色课堂建设研究等。以解决我市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加强对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评估指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学校安全、青少年体质健康及艺术素养等方面研究,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研究。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主申报、专项课题公开招标、审核立项、跟踪指导与检查、建库存档等管理制度。到2018年,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3项以上;科研成果显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不少于5项。

2.加强校本教研,打造特色精品课堂。完善市、县(市、区)、学校(学科)教育科研网络,加强对教师的指导,整体实现教师自觉在教中研、在研中提升能力,形成学习—教研—反思—科研一体化的校本教研方式。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学校和学生实际有效选择课题,使课题研究主要解决教学问题。健全考评机制,确保学生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学校每年级每学科都开展校级以上的“小、新、实”的课题研究,打造各校各学科特色高效精品课堂。

3.推广教育改革经验,加强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国内外教育教学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及时发现和总结市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各地各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加以提炼推广,重点总结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办学、特色学科建设等改革试点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批实验校、样本校,打造一批优质学科基地。加强对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校的指导,形成特色更加明显,辐射效应更加显著的特色项目,促进实验校的联动发展,增强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建立保障激励机制,拓宽教研成果交流平台,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对取得重大突破成绩的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十)教育信息化工程。

1.加快推进和完善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在实现“校校通”基础上,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达到100%,每个教学班的带宽达到10M及以上,满足教学的需要。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到2018年,90%的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拥有个人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统筹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到2017年,逐步开展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到2020年,全面开展五项应用。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构建以管理和教学为核心、以师生应用为导向、针对不同学校类型特点的业务管理系统,以实现学生教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再造,使学校成为各级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数据源。

2.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教师管理体系。将信息化水平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到2018年,完成全市教师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3.建立健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丰富多样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包括基础性资源、个性化资源和校本资源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普遍共享,实现课堂教学的常态化、普遍性使用。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形成系统开发基础性资源、有计划开发个性化资源的新格局。建立“中心学校带教学点”、“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组织模式和“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制度化安排。支持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引领和促进教育现代化。到2018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活动教师参与面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本地化的特色应用活动、品牌项目,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统筹力度。成立市、县两级政府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坚持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基层的改革主动性和创造力。建立奖励制度,市设立专项资金,对实现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健全保障机制,落实“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及市本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步提高和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助学奖学。继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之后,2016至2020年,清远市本级财政五年将统筹安排强师工程5000万元、教研经费1000万元、学前教育“民办公助”资金1500万元、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及维护费7210万元。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依法监督职能。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主体,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按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分工,明确时序进度计划,细化责任。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成效作为地区、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建立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时监测制度,建立台帐,动态掌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考核和指导。

(四)用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教师、学生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学生、教师、教育机构、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数据全面入库,形成集中统一的基础数据库,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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