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冈县迳头镇
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佛冈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佛冈县迳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佛府〔2014〕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迳头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佛冈县迳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
二、《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56.3平方公里。镇区规划近期人口控制在2.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38平方公里以内;中期人口控制在4.3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59平方公里以内;远期人口控制在7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7.45平方公里以内。
三、《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迳头镇建设成为佛冈县北部片区的区域中心,都市农业与城镇发展区,适当发展资源环境友好型产业的现代化生态休闲中心城镇。
四、《总体规划》是迳头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迳头镇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的重点及建设时序,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该总体规划。如因发展确需修改该《总体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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