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疟疾的诊断》解读

时间:2016-01-12 01:50:20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访问量: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1-25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为对疟疾进行规范诊断,减少漏诊或误诊,有效控制和消除我国疟疾的流行,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疟疾诊断标准》。随着《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启动,2006版标准中的一些诊断内容或指标需要修订,新的检测方法需要增加。因此,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疟疾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和鉴别诊断,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疟疾的诊断。
  本次修订与2006年版相比主要做了如下改变:
  1.为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通用文件相一致,修改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带虫者carrier”,将其改为“无症状感染者Asymptomatic case”。
  2.针对我国目前疟疾诊断中常用的方法及诊断类别的现状,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假定性治疗”及其对应的附录B。
  3.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鉴定疟疾病原疟原虫的分子生物学方法不断增加,这些方法简便、快捷、敏感,较之传统的金标准—显微镜镜检疟原虫有其特有优势,因此在诊断疟疾实验室检查条款中增加了“疟原虫核酸检测阳性”的条款。
  4.针对我国对外交往频繁,海外工作、生活或旅游人员增加,在外感染疟疾以外的其它热带病可能性增加的现状,特别增加了鉴别诊断的病种如巴贝虫病,以避免疾病漏诊、误诊以及输入病例可能作为传染源引起新的疾病传播。
  5.参考WHO标准,将2006年版A.2.5脑型疟和A.2.6并发症合并表述为A.2.5重症疟疾,并详细列出了其“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指征”,以方便各类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疟疾特别是重症疟疾的诊断。
  6.根据WHO文件,更新了“附录C(规范性附录)疟原虫抗原检测(快速检测试剂盒)”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