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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1:35:30 来源:市农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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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农农〔2020〕143号                                                                       签发人:张伟杰


关于印发《清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供销社:

《清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0731



清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我市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适用于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供销社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市场规模、供应能力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 生产能力

指导并考核全各地优化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全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第五条蔬菜面积(8分)。指本县(市、区)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播种面积数据应从市、县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考评时以考核年度蔬菜面积稳定率代表。 
    计算公式:蔬菜面积稳定率=考核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面积×100%。

    公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面积=(“考核年度-1”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2”年度蔬菜面积+“考核年度-3”年度蔬菜面积)/3。 

    蔬菜面积稳定率达到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

   第六条 蔬菜产量(8分)。指本县(市、区)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蔬菜产量数据应从省、市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考评时以考核年度蔬菜产量稳定率代表。    

   计算公式:
    蔬菜产量稳定率=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产量×100%。
    公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蔬菜平均产量=(“考核年度-1”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2”年度蔬菜产量+“考核年度-3”年度蔬菜产量)/3。 蔬菜产量稳定率达到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

  第七条 肉类产量(8分)。指本县(市、区)畜禽肉类产量。畜禽肉类产量数据应从省、市统计局公开资料中直接采集。考评时以考核年度畜禽肉类产量稳定率代表。 
    计算公式:畜禽肉类产量稳定率=考核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前3年畜禽肉类平均产量×100%。
    公式中考核年度前3年畜禽肉类平均产量=(“考核年度-1”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2”年度肉类产量+“考核年度-3”年度肉类产量)/3。 
    畜禽肉类产量稳定率达到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如果畜禽肉类产量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大幅下降,须提供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合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或文件予以证明。产量不低于规划产量下限,得基础分6分;降幅超过规划内降幅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不足1个百分点,同比例加分或减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政府文件。

第三章 市场流通能力

指导并考核全各地强化流通环节建设,优化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促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同时指导和加强便民零售网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第八条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4分)。指本县(市、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须提供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规划文件予以证明。被考核县(市、区)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的得4分,未纳入城市规划或未按规划实施的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

    第九条 批发市场建设(10分)。

    1.批发市场场地布局(每个市场0.5分)

        批发市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得0.15分。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指市场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交易场地能保持人流物流、车辆畅通,场内道路与出入口建设合理,道路导向设计和交易区衔接设计合理。以水路运输为主的市场,所用码头规模能够满足水路运输量,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相关规定。

    市场环境符合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要求,考核期内未收到生态环境整改通知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市场内建设布局科学合理,蔬菜、肉类、水果、蛋、奶水产品等交易场地分区明确得0.15分。

         2.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每个市场1分)批发市场经营用房建筑面积比例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相关规定得0.3分。(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年经营量100万吨及以上,300万吨以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用房比例要求76-77%;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年经营量30万吨及以上、100万吨以下,经营用房比例要求75-76%;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指年经营量10万吨及以上,30万吨以下,经营用房比例要求72-75%。)

        交易厅(棚)的建筑规格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商品性能等确定,满足批发市场的采光、通风等要求得0.3分,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相关规定。

        冷藏保鲜设施齐全得0.4分,建有完善的储藏保鲜设施以及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相关规定。

    3.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每个市场1分)

        场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配备人员和设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验得0.5分。标准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相关规定。

  批发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得0.25分。批发市场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

         批发市场日常抽查情况0.25分。每日抽检产品批次占全部进场产品批次40%及以上得0.2分,低于40%不得分,抽检产品批次占比每提高20个百分点加0.05分。

    4.市场管理规范与收费合理(每个市场1分)

         批发市场管理规范0.9分。加强“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得0.1分;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的得0.2分;查验和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得0.2分;对入场销售者开展检查,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的得0.2分;印制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并提供给入场销售者使用的得0.2分。由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审议评分,满分0.9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

         批发市场收费合理0.1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不存在乱收费得0.05分。批发市场电子结算0.05分。采用电子结算占比达到60%得0.05分,低于60%不得分,电子结算占比指批发市场电子结算额占其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电子结算占比=批发市场当年通过电子交易和拍卖交易的交易额/批发市场当年总交易额×100%。

    5.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每个市场0.5分)

         “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被商务部评为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得0.5分,未获评但符合《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商办建函〔2015693号)相关规定得0.2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6.定点市场个数(2分)

    批发市场被认定为农业部或省农业厅定点市场的,每1家得绩效分1分,不重复计分,最高2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零售网点密度(6分)。指本县(市、区)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行政社区是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辖区域,行政社区数量根据本市所辖居委会或村委会数量进行统计汇总。“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农产品电商体验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数量达到1个得基础分4分,低于1个不得分。每增加1个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资料。

第四章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投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和农产品安全县创建,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强化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0分)。

   1.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1分)

    有政府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责任落实到位,得0.4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健全,得0.4分。县(市、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得0.2分。

   2.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1分)

   制定并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得1分。

   3.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1分)

   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健全,得0.5分。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得0.2分。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得0.3分。

   4.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0.5分)

   当地农产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得0.5分。

   5.外调农产品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0.5分)

   外调农产品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农产品溯源机制得0.5分。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2分)

   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1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0.5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7.年度抽检计划任务整体完成率(1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年度抽检计划任务整体完成率,每达到10%的0.1分,达到100%的,得1分。

   8.强化检打联动机制(2分)

   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移送司法机关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4分,最多得2分。

   9.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1分)

   获得国家或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命名的城市,得绩效分1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十二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9分)。

   指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相关数据从市农业农村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中采集。 
    计算公式:“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样品数/“菜篮子”产品抽检样品总数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保留1位小数。 
    蔬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合格率均采用年度数据。考核年度“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

第十三条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5分)。

   指本县(市、区)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列入中央财政或省财政支持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重点抽查主城区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流通环节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覆盖率低于50%不得分,覆盖率达到50%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五章 调控保障能力

   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不断健全完善“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体系。加强生产扶持政策建设,鼓励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创设推广,大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良法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金融局)

   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加强市场流通政策建设,强化县(市、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参与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应急调控预案,各部门加强协作协同,确保重大疫情和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数量,完善储备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指导并考核全市各地创新价格调控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幅度。(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加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发布平台建设,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建设,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商务局、金融局)

   指导并考核省“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建立和完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 “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8分)。

   1.制定实施生产扶持调控政策(2分)

   探索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良法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金融服务等。

   2.制定实施市场流通调控政策(2分)

   鼓励实施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搭建产销对接平合等多种形式的流通调控政策。

   3.消费者补贴政策(2分)

   制定并适时启动消费者补贴政策,价格过高时采取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投放储备品等措施。

   4.应急调控预案(2分)

   当地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并适时启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第十五条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4分)。

指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
   
各县(市、区)的“菜篮子”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提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    

计算公式:“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得分=(8-城市“菜篮子”价格指数排名+1)×4/8。 
    对“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结果及得分情况将反馈给8个县(市、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

   第十六条“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

   指根据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 
    被考核城市制定并发布规范可行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包含储备品种(耐贮蔬菜、肉类)、储备数量、储备时间及轮储制度等内容。未建立“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扣2分,建立储备制度但未能有效执行扣1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

    第十七条 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分)。

   指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须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予以证明。 
    根据各地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1分。辖区内省级“菜篮子”基地和省级定点市场信息报送率达到100%得3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第十八条“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指本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机制情况。

   各地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数据来源:政府文件。

第六章 市民满意度

  十九 市民满意度(6分)。考评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对县(市、区)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调控保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市民满意度调查评估。根据评分结果按比例计算得分。

  数据来源:调查数据

第七章 否决项

  第二十条 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数据来源: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对照考评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自评分,于每个考核期次年1月底前,经本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印发

排版:黄舒琴                                  校对: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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