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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方式在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税费多少?

时间:2024-01-26 09:33:03 来源:清远发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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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手续

市民林女士问

房子在清城区东城有20多年了,想以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需要什么资料?税费方面怎么算呢?     


一、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以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需市民和受赠与的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过户。


相关资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同一居民户口簿/近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或所属居委会出具)/公证处公证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原件);

4.赠与合同(可在现场领取);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须提供);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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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父母将房子转赠子女涉及以下税务问题——

1.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

2.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子女取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3%,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均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5.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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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房产以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在办理转让时税务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房产证)、赠与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其一即可)、赠与合同(双方到场签订)。


该环节产生的税费有契税3%(评估价),如果非住宅的需要双方缴纳印花税。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763-3867030进行咨询。

居民生活

市民冯先生问

清城区凤城郦都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现已竣工,只剩内外墙装修,建成后是否会移交给清城区教育局做公办园?招生范围是什么?明年春季可以开园吗?

凤城郦都小区正筹备业主委员会,是否要南北区一起成立,还是可以分开成立,业主签名数需多少?

清城区教育局、洲心街答

一、关于筹备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凤城郦都小区的南区北区均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则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三项“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方可正式成立。


二、关于凤城郦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问题。经了解,凤城郦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条件及出让合同没有约定要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办成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招生,优先满足小区内的适龄儿童。目前该幼儿园暂没有开办计划,具体开园时间待定。


市民胡先生问

清城区万商豪苑小区与盛景雍华庭小区之间的道路,每天都有大量无证商贩占道经营,不仅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还影响市容卫生环境,同时道路两旁车辆违停问题严重,只剩下一车道通行,车辆、商贩、电动车、行人抢道,交通安全问题严峻。

洲心街办答

为进一步治理卧龙五洲直街的占道经营行为,打造有序、文明的生活秩序,洲心街办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将该路段作为日常巡查和整治工作的重要点位,强化日常巡查,多次组织联合行动开展综合整治,先行登记保存占道经营物品6台三轮车,立案处罚2宗。


下一步,洲心街办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对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严惩,并进行立案处罚,确保治理成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市民小茹问

很多居民都在清城区万基金海湾C区隔壁的小村到向秀丽公园散步游玩,靠C区的外墙黑得发霉。

洲心街办答

经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将会尽快对该外墙进行清理。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服务工作,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入学

市民黄先生问

现在小孩在清新读书,想在清城读书。父母离婚,孩子户口跟父亲和爷爷一起,是外地户口。爷爷在清城有房子,母亲在清城也有房子,孩子怎样才能就读清城区的小学?  

清城区教育局答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4]24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小孩法定监护人(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具有抚养权一方)在清城区购买了房产并入住,且小孩户籍已迁入所在房产,可以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向房产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该学校结合学位情况考虑是否接收,接收后再报清城区教育局学籍办审核。若所在学区的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详情可致电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3-333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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