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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远市博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3-11-24 09:58: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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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价格〔2023〕19号

清远市博爱学校:

  报来《关于上调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市教育局审核,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小学:18000元/生·学期。

  初中:22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即小学:3000元/生·学期;初中:3000元/生·学期。

  三、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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