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2023〕19号
清远市博爱学校:
报来《关于上调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市教育局审核,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
小学:18000元/生·学期。
初中:22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即小学:3000元/生·学期;初中:3000元/生·学期。
三、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