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征地拆迁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2-04-21 18:20:26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字体:

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221

 

为实施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三排镇三排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三排镇三排村(详见附件)。

、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0.2190公顷(折合3.2850亩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批复面积为准)。

、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三排镇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会同有关征地机构、公正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并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途径将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425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