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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1-09-24 16:33: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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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建用字〔2020〕19 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山自然资〔2020〕8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太保镇上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097公顷(林地0.10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109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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