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征地拆迁 > 批准信息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五星项目区(高新)实施规划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2-04-27 17:12: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2〕6号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申报连南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五星项目区(高新)实施规划方案的请示》(清开自然资(请)字〔2022〕10号)收悉。连南瑶族自治县五星项目区采用先拆后建模式已经验收确认(粤国土资规划函〔2016〕518号),你局已上报建新区等相关材料,与已批复的拆旧区复垦方案(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1389号)形成完整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经审核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你局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五星项目区(高新)实施规划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五星项目区(高新)实施规划方案,涉及的976.536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2021年度已下达你区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中安排(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依据上述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工作,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涉及的建新区土地使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及时将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告,并制订详细的建新区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尽快将建新区的地块情况上报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五星项目区(高新)实施规划方案基本情况表.et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