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前期项目指南征求意见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储备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名称
(一)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
(二)知识产权综合托管服务项目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四)品牌示范区培育建设项目
(五)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六)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七)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与专利池构建项目
(八)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程项目
(九)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工程项目
(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项目
(十一)重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十二)知识产权公益文化传播项目
(十三)清远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项目
(十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十五)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
(十六)地理标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十七)优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十八)强化重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清远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殊备注的除外)。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行专家评审。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项目扶持安排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为2023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2023年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促进类储备入库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列入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储备名单,我局将根据省市最终下达资金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具体项目是否立项及单项扶持金额。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23日前登录(网址:ipggfw.gdqy.gov.cn/),点击“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申报项目的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我局复核、评审。市直或市外单位由我局直接组织审核、评审。
(三)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复核、专家评审的,我局将通知相关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2023年清远市知识产权工作入库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2023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促进工作入库储备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