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清远市红十字会本级及下属清城区红十字会、清新区红十字会、英德市红十字会、连州市红十字会、佛冈县红十字会、阳山县红十字会、连南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清远市本级及下属八县(市)区红十字会]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清远市红十字会本级地址设在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三楼) 。
为应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清远市本级及下属八县(市)区红十字会接受了来自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统筹安排使用。
二、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本级及下属八县(市)区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63,544,087.72 元,其中捐赠资金3,249,146.68 元,捐赠物资60,294,941.04 元,以上捐赠款物均己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
三、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一)捐赠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 日,清远市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共167笔,合计3,249,146.68 元。
1.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167笔,小计3,249,146.68元。
2.按捐赠人性质分类。接受单位捐赠46笔,小计2,469,757.00 元;接受个人捐赠121笔,小计779,389.68 元。
3.按捐赠渠道分类。通过银行转账捐赠93笔,小计3,084,996.68元;通过现场等其他方式捐赠74笔,小计164,150.00元。
4.按捐赠金额分类。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捐赠154笔,小计669,145.68元;10万元以上的捐赠13笔,小计2,580,001.00元。
捐赠明细见附表1。
(二)捐赠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红十字会安排使用新冠肺炎疫情捐赠资金3,249,146.68元。
1.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援鄂医务人员和救援队等开展疫情防控 1,043,377.23 元,占捐赠资金总额的32.11%,其中400,500.00元直接拨付医疗机构用于疫情防控(具体拨付情况见附表2),642,877.23 元用于援鄂救援队经费。
2.用于支持学校、社区等开展疫情防控150,0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3),占捐赠资金总额的4.62%。
3.己拨付资金2,055,769.45元至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占捐赠资金总额的63.27%,按捐赠人意愿继续用于疫情防控后续相关支出。
四、捐赠物资收支情况
(一)捐赠物资收入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物资882批次,价值60,294,941.04 元。
1. 按捐赠来源分类,接受境内捐赠物资850批次,价值58,458,235.61元。接受境外捐赠物资32批次,价值1,836,705.43 元。
2. 按捐赠品种分类。接受捐赠药品47批次,价值 4,291,523.80 元;接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432批次,价值13,579,188.61 元;接受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等4批次,价值110,000.00 元;接受日化消杀用品196批次,价值7,107,957.64 元;接受其他物资及设备等282批次,价值35,206,270.99 元。
说明:有多批次的捐赠,包含了口罩、消毒用品和其他物资,故按捐赠品种分类合计的批次为961批次,较实际接收的882批次多79批次。
(二)捐赠物资安排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清远市红十字会共安排使用捐赠物资60,294,941.04元,其中:用于国内疫情防控60,294,941.04元,占100.00%。
捐赠物资接受和发放清况详见附表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后续接受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审计并按规定公开,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清远市红十字会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明细表.xls
附表2.清远市红十字会拨付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资金情况表.xls
附表3.清远市红十字会支持学校和社区等疫情防控款物情况表.xls
附表4.清远市红十字会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接受和发放情况表.xls
清远市红十字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