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现对申报2023年度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公示(附件3)。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李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3363223, 3363213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2.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文婧 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2室
附:1.2023年度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2023年度清远市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请将公示情况表报送市教育局)
清远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