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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

时间:2022-02-17 17:17:0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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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函〔2022109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培育

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行动方案

2021—2025)的通知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行动方案(2021-2025)》业经八届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2216日          

 

清远市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行动方案

2021—2025)

 

建筑业龙头企业是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排头兵、行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优势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带动我市建筑业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大力推进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增长较快、创新及带动能力强、业绩佳、效益好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清远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始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通过实施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工作计划,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中小企业以及行业、产业的整体提升。

2025年,全市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15-20家,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为主业的大中型企业明显增加。重点培育1至2家年产值超30亿元的“建筑旗舰”企业,加快培育年产值10-3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3家,培育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基本条件

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企业发展规模、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生产管理制度先进,组织架构清晰,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明确,在设计水平、施工、技术能力、质量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科技研发应用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注重创建优质工程,规范诚信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注重企业品牌、文化建设,风险管控体系健全,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名录,实行按年度动态管理。

四、主要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研究制定《清远市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升企业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和能力。持续完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积极探索招投标评定分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我市推动全过程咨询的指导意见。鼓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加强工作对接。围绕“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对接市发革局、市商务等有关部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为企业承接市外工程进行相关政策、经验介绍,有重点地开拓外埠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邀请部分在清央企与我市施工企业进行对接座谈,就省职教城建设,推动双方围绕产业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合作共赢。对接市金融、银监、保监等部门,为银行、保险公司、建筑业龙头企业对接提供平台,加大对建筑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宣讲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配合革局科技等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参与各类科技示范工程。

(三)深入开展调研。围绕产业基地培育、企业合作联营、走出去发展等课题,组织部分企业赴先进地市进行考察学习。围绕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与监管等课题,会同革局等有关部门赴先进地市调研学习。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积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示汇报,为我市建筑业和企业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五、政策措施

(一)服务龙头企业成长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拟报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本市紧缺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做好政策指导和前置服务。对于龙头企业合并、重组、兼并等办理事项,各级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服务支持,协助企业晋升资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更高效地服务。提升对龙头企业的检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创建省、市优质工程和优质结构等奖项,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行银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进一步降低工人工资专户比例。建筑业龙头企业连续3年未拖欠工人工资的在全市范围内免缴农民工保证金。

(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市场竞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推荐建筑业龙头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信誉好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筑业龙头企业倾斜配置信贷资源,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对我市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鼓励邀请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投标。依法应招标项目不得抬高准入门槛,不得直接或变相排斥民营企业。项目招标中需要投标人具有两项以上资质的,不得限制联合体参与投标。引导和鼓励市外大型施工企业与有资格能力的本市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提高本市施工企业业绩水平,推动本市施工企业资质提升。建设单位将市内非国有资金控股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整体发包给龙头企业享受诚信加分奖励。外市施工企业在市内承揽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分包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享受与建筑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引导市场优胜劣汰。

(三)支持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开展超高层和超大型及复杂条件下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的研究,在共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鼓励建设单位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奖励。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美丽乡村项目建设。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加强与央企、外省骨干企业形成战略联盟,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集成厨卫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体系的标准化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四)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省职教城相关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做好省职教城相关院校到建筑业龙头企业定点实习工作,鼓励省职教城现有院校大力开办建筑类职业教育培训项目,提升企业的人才队伍素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一批优秀企业家参加调研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积极推荐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鼓励市内设计龙头企业成立创意设计基地(中心),培育市内青年创意设计队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强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职业教育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市人力资源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龙头企业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五)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对外出施工的企业主动靠前服务,搭建建筑业走出去推介和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对接活动,推动市内企业与大型央企围绕产业链建立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务、材料供应、劳务输出等业务,合作共赢。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市场。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重大问题,深化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改革,解决重点建筑业企业发展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建筑业发展配套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建筑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专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做好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建设,坚决贯彻“一企一议”,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七、本行动方案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本行动方案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行动方案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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