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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800457120205R/2025-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3-04
名称: 关于向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清公积核〔2025〕12号)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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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清公积核〔2025〕1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次数:-

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王晓红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清公积核〔2025〕12号)。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三、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正确与否等。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你单位有权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的,视为你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所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详见附件),并由你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核查通知书》(清公积核〔2025〕12号)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