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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99674/201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5-21
名称: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清府办〔2013〕70号 发布日期: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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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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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办〔2013〕7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

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事侨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

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

200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和《广东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我市制定了《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经过几年的实施,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最近,国务院侨办等十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侨发201229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华侨农场科学发展,彻底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华侨农场经济社会更快发展。为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彻底解决我市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华侨农场又好又快发展,让广大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桥头堡”战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就完善和进一步推进实施《清远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华侨农场(以下称作侨镇)改革发展政策,立足自身发展,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细化省的“实施方案”,完善侨镇改革和发展措施,引导侨镇克服“等、靠、要”思想,抢抓先机,顺势突破,在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下,在深化侨镇改革中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侨镇经济社会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一场一策,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关系侨界民生的危房改造工程,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带动侨镇经济社会发展,利用侨镇的优势和特点,加快“三融入”步伐,健全侨镇改革和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维护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关心侨镇归难侨及侨眷的生产生活,切实提高和改善归难侨及侨眷的生活水平。正确处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归难侨及侨眷的合法权益,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促提高,不断提升侨镇自主创新能力,确保侨镇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按照省实施方案的部署,2013年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职能;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债务、职工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使华侨农场基本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中期目标。到2014年底,侨镇的体制、管理和经济发展全面融入当地社会。侨镇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住房难、饮水难、行路难、看病难、入学难等民生问题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归难侨、侨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年人均纯收入和社会保障达到当地市、区平均水平。

(三)远期目标。到2015年,各侨镇建立起统一的、较为完善的城乡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彻底告别华侨农场的管理体制。侨镇向工业强镇、经济大镇、特色产业镇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医疗体系更加健全,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体制融入地方机制,创新发展模式。

1.完善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编制总体规划是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根据各侨镇实际实施“一场一策”,推进侨镇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总体规划对象是改制后侨镇的行政区域和人口,重点是当地的归难侨。总体规划要明确提出实现“三融入”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重点是规划与归难侨及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全局、长远利益的安全饮水、水利设施、电网改造、路桥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对扶持侨镇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转移、清远华侨工业园、优质茶叶基地、优质蔬果基地、蚕桑生产基地、“东南亚风情”等产业发展作出规划。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编制,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配合,负责对所属侨镇的改革发展作出具体规划。

2.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完成对侨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任务,落实提升城侨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会职能管理的措施。要加强领导,合理配置人员编制,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符合本地实际和有利于本地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侨镇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共透明、廉洁高效的侨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向服务型和法制型政府转变。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3.理顺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分离办社会职能。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把侨镇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对侨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范围和经费供给要与其他镇街同类机构一样。将侨镇承担的行政管理、教育、卫生、文化、政法等社会公共性事务经费开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侨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侨镇分离办社会职能后,对各侨镇所在的市、区财政增加支出部分,按省实施方案的具体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此项工作由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负责推进,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大管理融入社会的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推进华侨农场新增归难侨和非归难侨的危房改造。根据省的部署,2012年至2015年,对全市4个华侨农场7185户危房(包括华侨农场新增归难侨和非归难侨的危房)实施改造,建成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城镇(区)、新农村安居房。要充分尊重华侨农场职工群众的意愿,结合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后的总体建设规划,按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逐村(队)逐户改造的原则,统一设计、配套建设,分类开展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除国家、省补助的1.5万元/户外,按照市政府《关于清远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府〔2011〕97号),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以及各挂扶单位也可给予适当帮助。危房改造所涉及的各种规费,相关部门应给予减免。“三通一平”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侨镇自筹解决。此项工作由市外事侨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把侨镇的公路桥梁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时列入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国、省道通往侨镇的公路建设,请由省参照县道改造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筹集好配套资金;侨镇通往建制村的砂土路面硬底化资金,由各侨镇所在的市、区和镇分摊解决,请由省给予定额补助。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配合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落实,2015年基本完成。

3.进一步加强饮水及水利工程建设。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根据省的规划与工作部署,把侨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洪排涝设施、病险水库加固等专项建设纳入本地中长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侨镇饮水安全由省纳入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解决。建设资金除省帮助支持外,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保障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各侨镇安全饮水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计划在2013年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推进,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4.继续加强供电设施建设。供电部门和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应完善侨镇的供电设施建设规划,将侨镇电网纳入全省电网统筹建设项目中,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逐步优化输配电网络,提高供电可靠性,坚持执行国家制定的最新电价政策。此项工作由清远供电局负责推进实施,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5.继续加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把侨镇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以及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薄弱学校改造范围,并积极实施推进。对侨镇的职工子女纳入城乡免费教育规划统筹给予补助。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6.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把侨镇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纳入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政策当中,对侨镇的卫生院及村卫生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衔接落实,市财政局配合。

7.妥善解决侨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各侨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归难侨和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统帐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法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统筹解决资金问题,并将侨镇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和侨眷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妥善解决并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提出解决方案,英德市、清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8.妥善处理历史债务。按照“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分类处置,以及有利于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原则,对侨镇拖欠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等个人债务,由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制订具体办法清偿。在清欠时要列出职工名册、欠资数额和联系电话并进行公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对侨镇拖欠的工程款,拖欠干部职工的集资款、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由侨镇自行解决。对侨镇拖欠省、市财政的周转金予以免除。对清远华侨农场并场村补偿欠债请省级财政给予补助。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配合,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9.妥善处理人事工资问题。对侨镇历史遗留的人事、工资方面的问题,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妥善进行解决。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落实。

10.做好特困侨镇整村推进工作。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将特困侨镇纳入整村推进的扶持范围,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编制发展规划,明确具体的治理项目和完成期限,做到逐村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村,公布一村。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三)加快经济融入市场进程,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

1.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对侨镇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进行调查处理,做到解决处理一宗,登记发证一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争取2013年全面完成。

2.进一步促进侨镇现代农业发展,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在国家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扶持侨镇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侨镇,要按照有关程序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镇扶持范围,享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议案、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种粮补贴、农村机电排灌议案、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整治开发、沼气建设以及现代化标准农业建设等专项扶持政策。凡符合扶持条件和范围的,应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扶贫办配合,2013年内完成。

3.推动二、三产业的发展,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推进侨镇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利用侨镇国有土地资源发展流通、房地产、旅游等产业,并将其纳入当地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争取省在土地利用政策、信贷、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5〕104号)精神。积极对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和国内外客商投资开发。通过盘活建设用地、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侨镇二、三产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组织推进,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争取2013年内完成。

4.妥善处理侨镇职工劳动关系,加强培训就业工作。按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接续手续。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落实政府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机构、就业机构建设,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的情况,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组长由曾贤林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周岐贤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英德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清远供电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华侨场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统筹协调解决侨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履行职责。

侨镇改革和发展目前正处在全面实施阶段,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自身在侨镇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服务、把握时限,把侨镇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衔接。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要向侨镇倾斜。

(三)筹措资金,加强管理。

积极挖掘资金筹措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落实侨镇改革和发展配套资金。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和各侨镇所在的市、区政府两级财政要进一步确定资金筹措、来源和拨付计划,合理分担,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起长期的政府对侨镇投入机制;要发挥侨镇社区集体组织和侨民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动员社会资源和海外投资参与侨镇建设和发展;要加快侨镇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侨镇政府要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自然条件、劳动力资源及资金状况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走特色发展之路。

(四)创新思维,维护稳定。

要进一步提高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文)和国务院侨办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侨发201229号),以及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既要充分认识华侨农场不是历史包袱,而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战略资源和创新平台,又要认识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把“三融入”作为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主线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把广大归难侨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上来,指导和协助侨镇及时地进行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侨镇的报道和宣传要认真把关,避免片面报道和不实宣传。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综合措施,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侨镇社会的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