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
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PDF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00007299674R/2021-0004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名称: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主题词: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
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PDF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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