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现公布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gdqy.gov.cn)查阅和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906室,邮编:511518,电话:0763—336395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总浏览量约2200万人次,总浏览次数约2500万次,共发布信息约2.8万条,事项涉及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住房建设等民生热点问题,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信息438条、其中规章2条、行政规范性文件20条、政府文件7条、政府办公室文件15条、政府公报12条、政府工作报告2条、今日头条145条、清远要闻174条、政策解读52条、其他9条,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宗,其中54宗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4宗结转到2024年继续办理,自然人申请件51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4宗。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0宗,占18.5%;不予公开3宗,占5.6%;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7宗,占68.5%;不予处理4宗,占7.4%;其他处理0宗,占0%。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起,为结果维持。
三是解读回应工作方面。采用图片解读和文字解读形式,同时鼓励采用新颖的解读方式如音频、动画等解读形式,对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进行解读,而各级政府负责人积极利用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形式宣讲重要政策,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共采集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2条,所有政策解读信息与原文件做好关联,关联率100%。
四是政府公报方面。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政策服务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作为学习掌握政策法规重要渠道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限要求,确保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在公报上公开。今年以来,共印发市政府公报12期,发送范围至村(居)委会。同时,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管理,实现公报电子化,并网上公开,2023年已累计上线电子政府公报12期。
五是回应群众方面。2023年共答复办结网民留言约70条,事项涉及拖欠工资、医疗教育、道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智能互动和用户空间功能,创新效果良好。同时,开展意见征集2次,积极听取广大市民意见,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科学化。
六是监督保障方面。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多管齐下,推动全市11家政府网站和135个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优化技术监测手段,加大检测频率。从每季度提高至每月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及时排查整改存在问题。
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严肃通报,密切联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各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检查及工作督导有待加强,个别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仍存在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二是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方面短板较为突出,存在内容少且简单,流于形式,更新慢、质量不够高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业务培训,提高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内容和形式,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纳入2024年度法治清远建设考评和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当中。确保各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时率和录入及时率达到100%,并做到文书规范、答复按时;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不定期组织人员实地检查,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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