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007299674R/2025-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27
名称: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清府函〔2025〕37 号 发布日期: 2025-02-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府函〔2025〕37 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25〕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就业  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50 元/ 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7.4 元/小 时。

  二、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最低 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