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hu
留言日期:
2024-01-03
主题:
公积金贷款资格与额度
内容:
1、清远市户籍,东莞工作,在东莞正常缴纳公积金 2、在清远购入首套房,新房或二手房,是否能够在清远申请公积金贷款 3、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清公积2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累计缴存时间”的认定,在东莞的缴存时间是否纳入累计缴纳时间范围? 4、个人公积金是否可以缴纳并贷款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3
答复时间:
2024-01-05
答复单位:
清远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的咨询已收悉。<1>根据您提供信息,结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中贷款条件: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综上所述,您可在清远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仍需满足其他贷款条件,详情请查阅清远市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第一大点贷款条件。<2>关于贷款额度:(一)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二)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三)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由于您并未提供具体情况,详情请参照上述规则自行计算。<3>只要您在东莞单位系连续足额缴存,则纳入累计缴纳时间范围。<4>您已在东莞正常缴存,根据一人不能开通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您不能在清远申请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后续您若仍有公积金问题咨询,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3877332或3877290。承办单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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