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嘻嘻
留言日期:
2024-12-18
主题:
医保报销
内容:
本人于9月在清远市人医门诊就医,人医医保报销400元,现在要去清城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清城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能医保报销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8
答复时间:
2024-12-19
答复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关于医保报销的问题,经核查,您为清远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分为普通门诊和备选门诊两种类型。(1)普通门诊:清远市参保人可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门诊选点,不设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支付限额,医保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单价超120元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按自费处理。(2)备选门诊:清远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备选门诊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备选门诊报销比例为75%。


您清远市职工医保备选门诊限额已于2024年10月14日使用完毕,且2024年度并未办理定点门诊选点。线上办理定点门诊选点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选择清远市-门诊选点登记。线下办理途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清远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该业务,若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待您办理定点门诊选点后,可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自行到非本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2月18日致电您解释,您表示已知悉。


答复单位: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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