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4-26
主题:
关于广东省医保单独支付的咨询
内容:
我想咨询清远市是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单独支付的实施细节。针对广东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患者病情符合单独支付要求的情况下,患者一年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另外,患者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流程,才可以享受单独支付? 另外,目前医疗机构不愿意开展单独支付,担心占用“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我想咨询一下,医保局是否会单独拨款,结算患者在医疗机构因“单独支付”产生的额外医保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26
答复时间:
2025-04-28
答复单位: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关于单独支付报销的问题,(1)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4号)规定,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


(2)清远市职工医保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含备选门诊)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保单独支付药品费用,在医疗机构享受“一站式”直接记账报销,无需另行办理,参保人报销待遇按我市普通门诊相关政策执行,其报销金额直接计入对应基金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按项目结算,不纳入门诊统筹包干限额。


答复单位: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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