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eilan
留言日期:
2020-11-26
主题:
清远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咨询
内容:
尊敬的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受理邮件!我是一名非广东省入伍的现役军官,想咨询下清远市军转安置政策。我父母是靠购买商品房,已于2019年5月落户到广东省清远市(买房落户),我想于2021年3月转业到广东省清远市,想咨询下我是否符合当地转业安置条件?万分感谢,为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26
答复时间:
2020-11-26
答复单位: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关于清远市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咨询的回复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和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的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可安置到父母户口所在地。

  此复。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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