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1-22
主题:
禁燃区相关规定
内容:
目前,烟花爆竹禁燃区对禁燃的时间和范围是有什么规定?是向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1-22
答复时间:
2021-01-22
答复单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关于您咨询烟花烟爆竹禁燃区对禁燃的时间和范围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包括凤城街办、横荷街办、洲心街办、东城街边、龙塘镇、石角镇、源潭镇、飞来峡镇),以及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