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胡灿荣
留言日期:
2021-02-02
主题: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容:
应实习单位需要入职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去太平派出所询问,需要在网上申请了才能弄。所以从上周至今,一直在粤省事上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收到的永远都是驳回。我已经有幼儿园和村委开出的相关证明,确实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而我第二次去太平派出所,他们给出的答复是:上级区政府出文件表明,教师和司机等职业,不得已个人名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想问是否有此事?如果没有此事,那么派出所是否存在懒政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做出回复,并告知事件处理结果。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02
答复时间:
2021-02-22
答复单位:
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指引》

第二十一条 因担任单位职务,或招录人员 从事特定工作,活动需要开具个人无犯罪证明的。由单位派员到公安机关申办,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

就业招聘过程中需要开具应聘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用人单位向公安部门“公对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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