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aojia
留言日期:
2021-03-08
主题:
关于三旧改造问题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
关于《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辖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111号文件中,咨询以下内容:
问题一:
针对旧城镇改造项目,文件第九章第二十四条第(二)点提到“旧城镇由单一主体实施改造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取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市场价。 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新用途评估土地市场价的20%收取”。
问:以旧城镇由单一主体实施改造的项目,在计算协议土地出让金时,明确是不需要考虑原权利人土地性质是划拨或者是出让的问题。
问题二:
旧城镇项目的权属复杂,签约进度缓慢,企业是否可以将已签订拆补协议的产权证办理过户或者合证手续,在办理过户或合证手续过程中,是否需要考虑划拨转出让补缴费用?如果是,按照什么政策标准执行?
非常感谢政府可以提供一个政务平台,供我们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