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为期30天。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关于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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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全面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