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前期我市发布实施的《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清府办函〔2023〕103号)存在与最新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需要进行修订。结合前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行情况和最新管理要求,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9日至12月8日
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qyrsj_zfjdk@gdqy.gov.cn
2.传真:0763-3372752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