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有效指引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建房〔2023〕97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23年12月征求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代建等15个部门意见,于2024年1月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吸收采纳相关意见并结合广东省即将出台的新规范标准,现就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对《指引》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025年3月17日前向我局提出(邮箱:296510929@qq.com),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指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2.《清远市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审图指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