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项目招标(2009)1号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会审制度

     一、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十个一批”工程的招标文书审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09]4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招标文书,是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书审查原则:审查招标文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清远市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书审查内容:

 (一)投标报名条件:包括企业的最低资质要求和承包范围要求;

 (二)评标办法:包括专家抽取,经济标及技术标分值设置方式、标准及定标方式等;

 (三)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使用范本情况,计价条款,支付条款及责任条款等。

  六、招标文书审查程序

 (一)受理: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应经过项目指挥部或其第一成员单位初审,再送达招标文书审查组专家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代建局合同预算科),送审文书要求一式九份。

 (二)会审:专家审核小组办公室受理招标文书后,立即将其分送各成员审核,各成员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交回审核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意见汇总后报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组长签字后,由审核小组办公室将专家审核意见和招标文书(一式四份)移交审查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由监督小组办公室将其分送给各成员复审,各成员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后交回监督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意见汇总后报审查监督小组组长,组长签字后,由监督小组办公室将专家审核意见和复审意见呈交招标文书审查组组长审定。组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如果组长出差在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字。

 (三)回复:招标文书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审核、复审及审定意见。

 (四)备案:招标人根据审查意见修正招标文书,分别报招标文书审查组办公室和市招标办备案后,开始正式招标。

  六、本制度自200971日起施行。

                                        清远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书审查组(代章)

                                                                             200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