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来源:清远市人事局 清远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清远市与华南理工大学市校合作项目,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和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和“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要求,华南理工大学拟在我市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班。该班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现就推荐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和教师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重要意义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训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在职攻读公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我市公务员和教师队伍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务员和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华南理工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内最早创办公共管理学科相关专业的高校,也是全国首批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培养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和教师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和教师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发动工作

本次研究生班为华南理工大学主办,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学制3年,招收对象为全国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和教师;主要利用周末时间由华南理工大学派教师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名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本通知传达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和教师;要把公务员和教师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和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年轻优秀的公务员和教师报考。    

   三、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办法

  具体报考方法及招生详情请登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清远电大)网站:(教育网http://210.38.46.66;电信网http://218.16.143.197:900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715

  联系人:冯志圣老师(办公电话:3924463,手机13500295333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北路26号清远广播电视大学1103

                                                   清远市人事局            清远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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