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2009-07-02   来源:清远日报政府网站编辑部供稿

      从今年1月1日起,连山财政通过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对全县191名遗属人员提高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人员由原来140-150元/人月提高到247元/人月,离休干部遗属则提高到322元/人月,遗属为孤儿、无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高到322元/人月,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则提高到371元/人月,人均提高96.14元 /人月,平均提高额度为1156元/人年,连山财政为此全年需增加投入资金21.48万元,全年需支出52.34万元。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