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全市核与辐射安全。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对放射源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据库,对每枚放射源进行编码、资料数据的录入建档;制定和修改10项管理制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还分别与涉源单位法人代表签定了安全责任书46份;完成了放射性污染普查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工作,摸清了放射性污染源及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数量、分布、特性等基本情况,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市各环保部门还加大了对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力度,解决了广东南华水泥有限公司、英马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送贮废旧闲置放射源58枚,做到闲置一枚送贮一枚,送贮率达100%,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该局提出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核与辐射项目的准入审批。依据审批权限,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核与辐射项目审批、验收、许可证发放和购源、放射性药物等有关程序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把项目审查、环评审批和许可证核发的关口。二是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下一阶段,该局将大力推进此类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在运行但尚未环评的项目要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责令整改,难以补救的依法关闭或搬迁。在10月底前完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和颁发,督促电力、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行业按省环保局的要求抓紧办理手续。今后凡发现无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建立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编码和台帐制度。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由该局按国家编号法则统一编码,建立辖区内的项目台帐。四是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拉网式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跟踪检查落实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治理,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