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由概述、政府公开信息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9号机关办公楼四楼;邮政编码:511518;电话:0763-3362001)。
一、概述
2008年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拓展公开形式等措施,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把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对各部门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委成立了以刘泽和书记任组长、冯红云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分责任任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实现了立体公开、全面公开、主动公开、规范公开。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切实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我委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采编、审批、发布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工作中,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只要是应该被社会所周知的,只要是国家有关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无论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哪个方面,我们确保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拓宽渠道、增加途径
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我委坚持依托清远青年网公开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发放宣传清远共青团工作,最大限度地把有关清远团务工作、青年就业、青少年维权等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
一、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简介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四、相关规范行为文件
五、便民服务指南
六、工作动态、信息公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需要不断完善,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便民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等。
2009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结合实际,加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加强学习培训。我委将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对《条例》实施一年来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对《条例》中的疑难条款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要求,掌握规则。不断提高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管理处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作有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建设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让公众更好了解共青团相关知识,不断扩大清远共青团的社会影响力的同时,更好发挥地组织、服务、引导青少年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