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0-01-29   来源:市政府网办

    近期,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有人以“健康讲座”、“专家咨询义诊”等名义推销“药品”,一些中老年朋友上当受骗。经查,他们推销的大多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并非药品、医疗器械,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一些不法商家用未经审批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大肆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甚至超越保健的范畴,宣传治疗疾病,如:治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 以“卫食证字”的普通食品、“健用字”的保健用品、“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消字号”的消毒产品、“卫妆准字”的化妆品和未标示批准文号等非药品的产品冒充药品,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众多保健品如磁疗器、保健床、枕头、数码治疗仪、保健补品等等,品种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许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宣传,甚至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这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蛊惑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犯了正规企业、产品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临近年关这类产品的宣传、推销更加活跃,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一、“卫食证字”的普通食品、“健用字”的保健用品、“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消字号”的消毒产品、“卫妆准字”的化妆品和未标示批准文号等产品不是药品,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轻信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保健品代替药品使用。
     二、市民购买药品时请认准国药准字,即在药品包装上标示“国药准字加一个大写英文字母再加8位阿拉伯数字”,如“国药准字Z20054740”。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并索取购药凭证。
     三、除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后,可以在非药品营业场所宣传但不得销售外,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只准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市民如遇到此类推销活动,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举报电话:338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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