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保证经济开发区内现有的良好环境质量以及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清远经济开发区现准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需要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吸纳到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和规划建设中。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已经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现将项目情况及建设单位、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与环评工作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要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原名为“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函【1992】17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清远市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

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跨龙塘、源潭两镇及原来的扶贫区,南接银盏生活区,东北接清佛公路;东临京广铁路;西接广清高速公路,北至原清远市扶贫区。开发范围为已通过国家审核的12个区块的四至范围,面积为
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清远市百嘉
联系电话:0763-3483899 传真:0763-3483278
联系人:张雨梅 Email:ymbest@126.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
联系电话:020-87117234 传真:020-87117234
联系人:赵俊凤 Email:qdsuiyl@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对建设项目在地目前环境质量的状况是否满意;
(2) 对本建设项目了解的情况和渠道;
(3) 对本项目建设在本地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何要求和建议;
(5) 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
(6) 对广东省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参与调查的方式
主要有以下方法:(1)填写公众参与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2)打电话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反映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3)上门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为
2007年10月15日